五保对象入敬老院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 作者:九里民政办
事项名称:五保对象入敬老院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依靠集体和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资兴办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3、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申请条件: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年满60周岁老人。 申报材料: 户口薄、五保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村(社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村(社区)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给乡镇民政办审核。 3、乡镇民政办审核通过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备案。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24-4217171
联系地址:湖北省钟祥市九里回族乡民族大道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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