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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收费项目今春起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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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13      来源:物价局     作者:郢中街道     

      9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中小学收费项目今春起执行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要求,中小学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讲义资料、试卷、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严禁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除可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不得获取商家任何经济利益;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获取厂家任何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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