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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业务遗失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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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22      来源:     作者:市林业局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遗失补证申请书。需说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事实及原因,并承诺因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所有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自负。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现场勘踏意见。证实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用途、面积等不产界址、空间界限等均未发生变化。

4、公告。现场张贴(15个工作日)、报纸公告《遗失声明》(30个工作日)。

5林业局林权权属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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