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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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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03      来源:     作者:马玉祥     

 

一、国家优惠政策:

①减收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②研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湖北省优惠政策:

①湖北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器在孵企业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创新活动中,使用仪器网入网科学仪器设备(非本单位)开展检验检测的,可申请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费补贴。按照最后核定金额的30%进行补贴。(鄂科技规〔2014〕4 号)

②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初期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小于1亿千瓦时的工业用户。条件成熟时,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可放至35千伏。(鄂经信规〔2014〕163号)

二、钟祥市优惠政策:

钟祥市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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