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中心城区市容秩序的通告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7-25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局办
为深入推进“城乡共建,六城同创”,切实提升城区市容水平,打造良好城市形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出店经营,对临街建筑物的使用人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摆放、展示的物品一律收缴;
2、严禁占道经营,对无固定门店,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的行为,一律取缔,摆放物品一律收缴并依法从重处罚;
3、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对违规设置、摆放的移动式灯箱招牌和广告牌一律收缴;
4、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板车、畜力车、人力车等一律收押;
5、严禁乱搭乱建,对擅自搭建的各类棚亭和各类遮阳(雨)伞一律拆除;
6、严禁乱堆乱放,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物料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7、严禁乱贴乱画,对擅自在临街房屋门窗、墙面和其他市政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律清除,并对当事人(单位)从重处罚;
8、严禁乱牵乱挂,对在临街乱牵的各类绳(线)以及晾晒的各类物品和影响市容市貌的横幅、条幅,一律收缴和拆除。
以上各条,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遵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务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抄报相关主管部门和市纪检监察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对不服从管理,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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