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清单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8-16 来源:38365-365.com 作者:钟祥
(2017版)
一、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九条措施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 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其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3.82万元/亩留存出让价款后,剩余部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自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三、重资产建设支持
装备制造产业和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可实行重资产政策,具体按照钟祥市政府重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土地、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3年后必须回购。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本数)-5亿元的,可分 3年回购;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可分5 年回购。
四、设备租赁、员工住房补贴
1.设备租赁补助。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以上的自建工业项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2.住房租赁费减免。为重资产企业配套提供高管住房,租金前3年免交,职工住房按公租房标准收取租金;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当年实际到资在1000 万美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3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六、税收贡献奖励
1.工业项目自竣工投产后,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其中,重资产入园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仅用于抵扣购买厂房款(含配套设施)、土地价款。
2.工业企业高管(副总以上职务,每个企业不超过6名) 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其三年内所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全额奖励。
七、物流成本补贴
工业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
九、中介奖励
对引进工业项目的社会自然人、团队或中介机构进行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本数)-5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项目开工建设奖励20%,项目竣工投产后,经验收合格奖励剩余奖金。
引进全产业链项目或产业园项目,奖励政策一事一议。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共同承担。
二、关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支持技术改造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自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3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二、支持技术研发
1.技术平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100万 元的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 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 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新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国 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0万 元和2万元的奖励;新创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新创建的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服务平台。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 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
3.企校合作。支持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对省内企业委托给在鄂高校的技术开发项目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贴,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成果转化。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对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 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品牌培育
1.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
2.企业(或组织)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3.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 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委农办共同承担。
三、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五条措施
一、涉及中小微企业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
二、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
三、根据鄂政办发【2016】27号《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对钟祥经济开发区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超过4元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
四、落户钟祥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免收新增供水管网配套费。
五、对企业新录用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1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承担。
四、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或即将上市的优质主板后备企业,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予以支持。
二、给予企业上市及挂牌支持
1.对主板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成功企业奖励400万元,其中第一家企业奖励800万元,第二家奖励500万元。
2.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完成股 改在四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三、给予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支持
1.对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或者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给予补助400万元。
2.对兼并重组我市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对重组方给予一年5%的贴息奖励,最高500万元。
3.对收购本市企业,收购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4.对在我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四、给予信贷支持
1.对自建的工业企业,运用政银合作基金增信予以融资支持。
2.对重资产园的企业,按投入设备价值的不高于40%予以融资支持。
3.到期需要过桥的企业,在符合银行授信条件下,给予应急资金过桥支持。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会同市金融办共同承担。
五、关于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六条措施
一、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在钟祥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项目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领军型人才(团队)给予6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二、税费减免补贴
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市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地缴纳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8年内每年按90%奖励。
三、院士工作站补贴
对“两院”院士在钟祥市建立院士工作站并考核合格的, 分三个年度给予100万元补贴。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建站补贴由市财政承担;企业自主引进的,由企业与市财政各承担50%。
四、硕博人才安家补助
全日制博士、硕士来我市创新创业(创办经济实体)的,落地1年后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安家费。落地3年后在钟祥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五、创新创业生活补助
领军型、高端型人才(团队)全职在钟祥创新创业的, 对领军型、高端型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6人)3年 内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
六、高层次人才引荐奖励
中介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功落地钟祥,经认定为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且发挥作用明显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15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才办、市双创局共同承担。
六、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增设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
职业(技工)院校对接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开办专业。经人社,教育、经信部门认定,给予每个专业50万元补贴。
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
1.对实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院校),在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每人每年4000至 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于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经人社、教育、经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三、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鼓励企业从市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对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中华技能大奖人员,来钟1年后给予8万元安家费,3年内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在钟祥购买住房 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对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来钟1年后给予3万元安家费,3年内每月给予2000 生活补助,在钟祥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获“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来钟1年后给予2万元安家费,3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在钟祥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四、打造人才培养平台
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 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国家、省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按50%标准给予配套补贴。对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 和“钟祥工匠”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建 设资金扶持。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社局共同承担。
七、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两条措施
一、财政扶持政策
1.经营贡献奖励。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8年内,每年按其缴纳“二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的80%给予奖励。
2.办公用房补贴。①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②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自建成之日起3年内,按照实际入库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以上补贴,综合性总部企业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功能性总部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高管生活补贴。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总部企业高管及高级技术人员,8年内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每年按照100%给予补贴。综合型总部高管生活补贴名额不超过10名,功能性总部和中介服务机构总部不超过5名。
二、其他扶持政策
1.将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科技含量高、项目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优先安排供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对总部企业高端人才在出入境、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2.对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超过3000万元的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可“一事一议”。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承担。
八、关于促进新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放宽新经济市场准入。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用语。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新经济主体利用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新经济主体跨界融合发展。
二、对新经济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经科技部门审核后按照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秀项目奖励5万元。
四、对新经济引领企业和研发机构的首席技术专家,经评审认定后每年给予5万元财政补贴。
五、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2年全额贴息。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局共同承担。
九、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成功办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投产后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
2.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经认定纳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项目投资建设
1.对新能源整车生产项目予以补助。对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重大科研项目在钟祥转化的,按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3 年补助;对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其三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
3.对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生产项目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贷款额的3%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多贴息两年,且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总额。
三、鼓励企业壮大规模
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年产能达到20%、50%、85%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配套协作
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本地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20%以上的,给予采购总额2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政府采购扶持
将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我市政府釆购目录;市内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公务车首选新能源汽车。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局共同承担。
十、关于突破性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四条措施
一、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对实际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项目及配套产业链关联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入驻重资产产业园的装备制造业项目,按照《钟祥市园区重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企业技术研发
1.对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认定为国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工商和科技部门认可,在产品、技术等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经批准或公告后一次性给予50-30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市筹资2亿元设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新上项目、并购重组、融资增信、过桥周转等。
2.对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重大项目,在符合国家信贷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市政府设立1亿元的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按照10倍比例放大给予信贷支持,解决企业信贷增信、抵押物不足和还贷风险等问题。
3.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
四、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1.装备制造企业中标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奖励。
2.对本地企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装备制造企业产品的,按其采购额的3%给予补助。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局共同承担。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自2017年8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
2.此前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与《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不一致的,以《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为准;
3.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且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不能同时享受。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 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其中:工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3.82万元/亩留存出让价款后,剩余部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自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三、重资产建设支持
装备制造产业和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可实行重资产政策,具体按照钟祥市政府重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土地、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3年后必须回购。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本数)-5亿元的,可分 3年回购;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可分5 年回购。
四、设备租赁、员工住房补贴
1.设备租赁补助。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以上的自建工业项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2.住房租赁费减免。为重资产企业配套提供高管住房,租金前3年免交,职工住房按公租房标准收取租金;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当年实际到资在1000 万美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3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六、税收贡献奖励
1.工业项目自竣工投产后,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其中,重资产入园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仅用于抵扣购买厂房款(含配套设施)、土地价款。
2.工业企业高管(副总以上职务,每个企业不超过6名) 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其三年内所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全额奖励。
七、物流成本补贴
工业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
九、中介奖励
对引进工业项目的社会自然人、团队或中介机构进行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本数)-5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项目开工建设奖励20%,项目竣工投产后,经验收合格奖励剩余奖金。
引进全产业链项目或产业园项目,奖励政策一事一议。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共同承担。
二、关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支持技术改造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自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3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二、支持技术研发
1.技术平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100万 元的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 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 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新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国 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0万 元和2万元的奖励;新创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新创建的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服务平台。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 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
3.企校合作。支持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对省内企业委托给在鄂高校的技术开发项目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贴,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成果转化。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对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 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品牌培育
1.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
2.企业(或组织)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3.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 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委农办共同承担。
三、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五条措施
一、涉及中小微企业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
二、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
三、根据鄂政办发【2016】27号《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对钟祥经济开发区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超过4元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
四、落户钟祥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免收新增供水管网配套费。
五、对企业新录用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1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承担。
四、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或即将上市的优质主板后备企业,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予以支持。
二、给予企业上市及挂牌支持
1.对主板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成功企业奖励400万元,其中第一家企业奖励800万元,第二家奖励500万元。
2.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完成股 改在四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三、给予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支持
1.对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或者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给予补助400万元。
2.对兼并重组我市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对重组方给予一年5%的贴息奖励,最高500万元。
3.对收购本市企业,收购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对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4.对在我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四、给予信贷支持
1.对自建的工业企业,运用政银合作基金增信予以融资支持。
2.对重资产园的企业,按投入设备价值的不高于40%予以融资支持。
3.到期需要过桥的企业,在符合银行授信条件下,给予应急资金过桥支持。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会同市金融办共同承担。
五、关于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六条措施
一、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在钟祥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项目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领军型人才(团队)给予6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二、税费减免补贴
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市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地缴纳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8年内每年按90%奖励。
三、院士工作站补贴
对“两院”院士在钟祥市建立院士工作站并考核合格的, 分三个年度给予100万元补贴。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建站补贴由市财政承担;企业自主引进的,由企业与市财政各承担50%。
四、硕博人才安家补助
全日制博士、硕士来我市创新创业(创办经济实体)的,落地1年后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安家费。落地3年后在钟祥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五、创新创业生活补助
领军型、高端型人才(团队)全职在钟祥创新创业的, 对领军型、高端型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6人)3年 内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
六、高层次人才引荐奖励
中介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功落地钟祥,经认定为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且发挥作用明显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15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才办、市双创局共同承担。
六、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增设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
职业(技工)院校对接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开办专业。经人社,教育、经信部门认定,给予每个专业50万元补贴。
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
1.对实行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院校),在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每人每年4000至 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于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经人社、教育、经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三、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鼓励企业从市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对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中华技能大奖人员,来钟1年后给予8万元安家费,3年内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在钟祥购买住房 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对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来钟1年后给予3万元安家费,3年内每月给予2000 生活补助,在钟祥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获“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来钟1年后给予2万元安家费,3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在钟祥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四、打造人才培养平台
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 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国家、省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按50%标准给予配套补贴。对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 和“钟祥工匠”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建 设资金扶持。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社局共同承担。
七、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两条措施
一、财政扶持政策
1.经营贡献奖励。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8年内,每年按其缴纳“二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的80%给予奖励。
2.办公用房补贴。①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②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自建成之日起3年内,按照实际入库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以上补贴,综合性总部企业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功能性总部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高管生活补贴。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总部企业高管及高级技术人员,8年内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每年按照100%给予补贴。综合型总部高管生活补贴名额不超过10名,功能性总部和中介服务机构总部不超过5名。
二、其他扶持政策
1.将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科技含量高、项目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优先安排供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对总部企业高端人才在出入境、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2.对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超过3000万元的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可“一事一议”。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承担。
八、关于促进新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放宽新经济市场准入。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用语。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新经济主体利用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新经济主体跨界融合发展。
二、对新经济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经科技部门审核后按照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秀项目奖励5万元。
四、对新经济引领企业和研发机构的首席技术专家,经评审认定后每年给予5万元财政补贴。
五、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2年全额贴息。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局共同承担。
九、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成功办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投产后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
2.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经认定纳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项目投资建设
1.对新能源整车生产项目予以补助。对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重大科研项目在钟祥转化的,按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企业3 年补助;对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其三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
3.对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生产项目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贷款额的3%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多贴息两年,且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总额。
三、鼓励企业壮大规模
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年产能达到20%、50%、85%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配套协作
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本地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20%以上的,给予采购总额2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政府采购扶持
将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我市政府釆购目录;市内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公务车首选新能源汽车。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局共同承担。
十、关于突破性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四条措施
一、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对实际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项目及配套产业链关联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入驻重资产产业园的装备制造业项目,按照《钟祥市园区重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企业技术研发
1.对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认定为国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工商和科技部门认可,在产品、技术等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经批准或公告后一次性给予50-300万元的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市筹资2亿元设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新上项目、并购重组、融资增信、过桥周转等。
2.对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重大项目,在符合国家信贷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市政府设立1亿元的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按照10倍比例放大给予信贷支持,解决企业信贷增信、抵押物不足和还贷风险等问题。
3.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
四、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1.装备制造企业中标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奖励。
2.对本地企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装备制造企业产品的,按其采购额的3%给予补助。
以上政策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局共同承担。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自2017年8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
2.此前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与《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不一致的,以《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为准;
3.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且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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