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4-13 来源: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矿管科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7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审批范围和条件: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2、履行了采矿权人法定义务;
3、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保有资源储量清楚;
5、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申报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及报件目录;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3.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县、市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或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只需纸质)及其评审备案证明文件;
4.已完成采矿权有偿化处置的,提交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价款凭证(复印件)。未完成采矿权有偿化处置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申请;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证明材料(专用票据扫描及复印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证明;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其认定函;
6.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
7.开发利用方案认定书及审查意见;
8.有效期内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监部门基建批准文件;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受理时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以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9.超期6个月以上的,提供县级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超期说明。
办理流程:受理(1日)-审查(5日)-决定(5日)-办结(1日)
收费依据:鄂价费字〔1992〕251号、国务院241号令第10条、鄂政办发〔2003〕41号
收费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认定的评估价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钟祥市石城大道东端(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24-63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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