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4-13 来源: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矿管科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不属于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种,不属于规定禁止设立采矿权及其他情形的;
(二)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相应矿种的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三)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
(四)申请矿区范围与已有矿业权范围互不交叉重叠;
与油气等其他矿业权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相关方应签定协议(承诺)。
(五)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六)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七)外商投资开采的,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八)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管理范畴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九)采矿权设置经过了现场踏勘和市、县审核,并有明确意见;
(十)符合有关采矿权管理的其他规定要求;
(十一)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及报件目录;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3.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国家1980直角坐标标定),矿区范围与国家地质公园、省级地质公园范围叠合图;
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只需纸质件)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6.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区范围现场勘测报告;
7.银行的资信证明;
8.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矿业权设置方案的证明材料;
9.按照取得方式,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探转采的,需提交有效期内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受理时查验原件);缴纳使用费、价款证明;企业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理时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2)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协议出让采矿权的请示或批准文件;企业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受理时查验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3)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提交由矿业权交易机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的请示文件;县级国土资源局其他申请文件。
办理流程;受理(1日)-审查(6日)-决定(4日)-办结(1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钟祥市石城大道东端(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24-63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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