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钟祥市万商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11-21 来源:钟祥市食药监局 作者:钟祥市食药监局 责任编辑:快乐车
(2017年第7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5日对钟祥市万商超市销售的糯米酒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5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钟祥市万商超市经营的糯米酒(生产日期2016-11-28)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2017年8月6日钟祥市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责成钟祥市食品安全执法大队启动了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经营者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超市经营的糯米酒在购进过程中落实了索证索票制度,验证产品的合法来源及产品检验报告。同时该超市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但已销售的产品已使用完毕,无产品召回。
二、行政处罚情况:钟祥市万商超市证照齐全,落实索证索票,验证产品的合法来源及产品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予处罚。以上食品为外地生产企业所生产,不在我局辖区内,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由相关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管单位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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