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8-04-17 来源:市政府办 作者:市政府
钟政发〔2018〕9号
钟 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实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精神,认真做好钟祥境内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切实保护我市水产种质资源,根据《渔业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汉江钟祥段鱤鳤鯮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理范围坐标介于东经112°25'55"-112°33'50",北纬30°56'8"-31°28'24"之间)、南湖黄颡鱼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理范围坐标介于东经112°36′28″-112°39′01″,北纬31°07′03″-31°09′42″之间)。
二、禁捕时间:汉江钟祥段鱤鳤鯮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南湖黄颡鱼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8月1日起全面禁捕。
三、禁捕要求:在禁捕范围内严禁一切捕捞行为。
四、凡违反禁捕规定擅自在禁捕范围内从事捕捞的,依照《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捕捞行为,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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