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8-05-22 来源: 作者:监察室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钟办发电【2018】1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纵深发展,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以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学习宣传重点,突出开展七项活动:
(一)集中学习宣传宪法和监察法活动。依托周一集中点名、支部主题党日、专题报告会等平台,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监察法。举办“司法讲坛”,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执业律师、纪委领导讲授宪法、监察法等相关知识;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全市举办的网上答题、微信答题、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活动;开展二级单位一把手、重点科室负责人宪法、监察法学习谈心谈话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
(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结合市委巡察、“两整”等行动,召开一次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学习贯彻党纪国法、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开展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推进班子成员讲法讲廉活动,党组书记、局长为全局干部职工讲一堂廉政课,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党员干部讲一堂廉政课。
(三)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阅省纪委监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和案例《警示录》,参加荆门纪委监委组织的警示教育片展播。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进一次监狱、进一次精准扶贫包联村、进一次革命烈士园、进一次企业车间的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四)集中通报曝光震慑活动。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违法、群众身边的腐败、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等问题的督查力度,每周一查访、每周一通报、每周一处理,形成常态机制。
(五)普纪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七五”普法平台,运用“谁执法谁普法”、法治文化公园、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载体,开通微信群、QQ群推广等网络渠道,广泛开展党纪党规、宪法、监察法等宣传教育。
(六)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机关大楼醒目位置悬挂廉政、法治警示语,打造一条办公区域廉政文化长廊。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场廉政学习心得体会展示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廉学法氛围。
(七)微电影《纪检组长来了》展播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集中观看我市拍摄的微电影《纪检组长来了》,开展大讨论,人人发言、人人表态、人人撰写心得体会。
二、活动安排
“宣教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主要是集中开展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5月中旬至6月上旬)。围绕市委八大重点项目和我局七大项目,迅速推开各项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措施落到实处,形成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6月底前)。上报总结材料,迎接市纪委监委对“宣教月”活动情况的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宣教月”活动采取统一领导、分头负责、全员参与模式推进,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知建负总责,涉及到党风廉政方面的学习宣传,由吕方敏同志牵头,监察室负责实施,涉及到法治方面的学习宣传,由苏静同志牵头,法宣科负责实施;涉及到作风纪律方面的学习宣传,由苏娟同志牵头,政治处负责实施。
2、搞好学习结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结合起来,与“整顿干部作风、整治发展环境”活动结合起来,与联系思想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3、密切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查找思想、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要通过宣教月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培养自觉的纪律意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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