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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运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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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30      来源:荆门政府网站     作者:荆门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要求,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含便民服务室)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统一平台建设  

  (一)加强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参照鄂政办发〔2016〕2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辖区便民服务大厅(室)进行改造和升级。

  (二)充实服务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并清理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确定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到“应纳尽纳”。其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负责受理和办理人口计生、民政、财政、城镇规划建设、农业服务、户籍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工商、税务、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负责受理计划生育、居家养老、保险救助、惠农资金、卫生管理、证件办理等便民服务事项。  

  (三)延伸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政务服务“全市一网”系统向基层延伸工作,依托“互联网+”拓宽办事服务渠道,确保10月底前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做到“一网通办”,逐步实现从现场咨询办证等简单服务向线上线下全方位、综合型服务转变。   

  (四)落实工作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组织、机构编制、人社、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在人员、经费、场所、工资待遇、设备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便民服务大厅(室)建设。

  三、规范运行管理  

  (一)落实专人。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任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同时配备1名专人办理相关服务事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副职兼任,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坐班制度,确保群众“见得到人、办得成事”。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工作人员。

  (二)统一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辖区便民服务大厅(室)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统一印制在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运行。便民服务大厅(室)实行当场办结、承诺办结、代理代办的办理方式,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一门通办”。加强日常管理,强化业务培训,确保便民服务大厅(室)服务优质高效、工作规范有序。

  四、加强监督考评  

  各县(市、区)要建立分级考评机制,由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进行考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进行考评,年底硬账硬结。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定期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荆门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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