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6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8-06-18 来源:环评科 作者:孙警军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18日-2018年6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24-6901696(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一路
邮 编:431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钟祥市卫国粮油有限公司500吨/日大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钟 环 函[2018]151号 |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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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钟祥市荣贵米业有限公司150t/d大米加工及粮食仓储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钟 环 函[2018]152号 |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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